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加強防疫用器械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用械安全有效,6月1日,省藥監局決定合并監督檢查、飛行檢查、督導檢查等各類檢查事項,抽調醫療器械骨干檢查力量共16人分4個小組,分別赴蘭州、酒泉等9個市州,對全省防疫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檢查組出發前,省藥監局集中組織培訓,明確了檢查范圍、時間、方式、標準和要求等,主要針對群眾反映問題較多或抽檢不合格率較高的企業、各市州市場監管局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及防疫用醫療器械監管責任落實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本次檢查歷時約10天,重點對醫用口罩、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額溫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等五類防疫用器械及其重要原輔材料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防疫用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出口全鏈條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對各地防疫用醫療器械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開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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