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已由一級調整為三級。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和醫用防護用品生產供應情況,決定對防控疫情用醫療器械應急審批有關事項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8日起,我省疫情防控用第二類醫療器械應急審批工作調整為正常程序辦理。
二、已通過現場核查并抽樣送檢的,繼續按應急審批工作流程審評審批。檢驗不合格的,終止應急審批程序。
三、已通過應急審批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企業,應在注冊證到期前,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43號)中延續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申報延續注冊。附條件容缺審批的,應補齊容缺的注冊資料,提交產品全性能檢驗合格報告(在附條件審批時已完成的檢驗項目可以不重復檢驗),經技術審評和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的,準予延續注冊。
四、省局將持續樹立為企業服務的理念,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審批工作效率,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支持企業經營和發展。
特此通告。
附:《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醫用防護用品注冊、生產許可申報指南》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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