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及注冊代理人: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落實《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條件和備案管理辦法》,加強本市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管理,提高本市臨床研究水平,2020年7月我局發布了《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0年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檢查工作的通告》、《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20年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抽查項目的通告》,并于8至9月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
本次監督檢查共出動65人次,涉及全市15家臨床試驗機構?,F場抽查項目12個,其中5個為本市第二類注冊項目、7個為臨床試驗過程項目(第三類產品)?,F將本次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情況
在現場檢查中未發現涉及真實性相關問題,但存在以下合規性問題:
(一)臨床試驗前準備
1.試驗相關儀器和設備校準記錄不全。
2.個別項目未制定相應標準操作規程。
(二)受試者權益保障
1.個別倫理委員會委員未經過培訓。
2.倫理委員會未完成對臨床試驗的跟蹤督查。
3.倫理審查記錄不規范,記錄中缺少個別倫理委員的簽名。
4.知情同意書填寫不規范。
5.原始資料中有受試者身份信息的相關檢查單,不符合受試者權益保障規定。
(三)臨床試驗過程
1.臨床試驗授權不完整、培訓記錄不全。
2.受試者個別檢查項目與臨床試驗方案要求不一致。
3.個別受試者入排標準執行不符合臨床試驗方案要求。
4.個別受試者試驗用器械使用方法與臨床試驗方案不一致。
5.臨床試驗中合并使用藥品的記錄不完整。
6.部分不良事件記錄不完整,無跟蹤隨訪記錄。
(四)記錄與報告
臨床試驗記錄的填寫不完整。部分試驗記錄無簽署日期、無治療記錄;病歷報告表中的數據內容與原始病歷部分記錄和日期不一致。
(五)試驗用醫療器械管理
1.運輸、接收、儲存、分發、回收與處理記錄不完整。臨床試驗用產品接收記錄簽字不全,記錄項目不全。
2.臨床試驗用產品儲存不符合儲存溫度的規定。
3.體外診斷試劑產品交接記錄不全、管理不嚴謹,個別產品被非本項目參與人員誤用。
二、處理意見和有關要求
(一)對本市第二類醫療器械的在審注冊申請項目,結合注冊申報資料和臨床試驗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審評審批。
(二)對在我市通過臨床試驗方式獲取臨床試驗數據的進口、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過程項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加強臨床試驗質量管理。
(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要加強學習并嚴格執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和《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保證臨床試驗過程的科學規范,結果真實可靠。
下一步,我局將召開全市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檢查總結大會,反饋2020年監督檢查情況,并開展相關法規業務培訓,促進申辦者和臨床試驗機構完善臨床試驗組織機構,建立良好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服務臨床研究成果轉化。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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