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江蘇省藥監局重新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今年3月,江蘇省曾針對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的問題發布《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重新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相對于征求意見稿來說,此次公告的發布正式敲定了江蘇省的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的調整。信息顯示,新的收費標準將于今年7月15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為支持疫情防控,減輕企業負擔,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疫情防控產品納入調整之列。公告顯示,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冠病毒相關的疫情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冠病毒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免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止。
此次公告還將繼續保留實施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即小微企業提出的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申請,免收其首次注冊費。對于符合優惠政策的企業,提交的資料修訂為“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須經稅務部門蓋章確認)或上一年度有效統計表(統計部門出具);新開辦企業,如無上述資料,可提供上一個月的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納證明(社會保險部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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