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R(EU 2017/745) |
2017年5月5日,歐盟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發布了歐盟醫療器械CE新法規(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MDR將取代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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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主要變化 |
歐盟醫療器械CE新法規MDR,相比較于原醫療器械MDD指令和醫療器械AIMDD指令,新增添了很多的變化和要求,具體如:
1.擴大了醫療器械的應用范圍
2.提出了新的概念和醫療器械的定義
3.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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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適用范圍擴大 |
醫療器械CE新法規MDR不僅包含了原MDD及AIMDD涵蓋的所有產品;還覆蓋專門用于器械的清潔、消毒或滅菌的器械,以及MDR Annex XVI中列舉的無預期醫療目的的產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紋身、皮膚改善和美容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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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義 |
醫療器械CE新法規MDR中增加了很多新的概念,并從原MDD中的14個概念,增加到現在的71個,如增加了一些器械臨床試驗方面和醫療器械上市后監管方面的概念,如 “recall,withdraw ,serious incident, clini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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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對于醫療器械分類變化 |
從原醫療器械MDD指令到醫療器械CE新法規MDR,醫療器械仍具體被劃分為四大類進行監管:I類、IIa類、IIb類、III類。在原MDD中,分類規格則是93/42/EEC中的 Annex IX 和相應的指南MEDDEV 2. 4/1 Rev. 9;而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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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對于醫療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
由原MDD中Annex 1 ESSENTIAL REQUIREMENTS 進一步完善為“ANNEX I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從原來的13個條款增加到現在的23個,同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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